闾山弘法院法门開示
道有本源,法正有脈。台灣闾山弘法院承祖師明孝忠法統,以忠道孝为先,以持为戒本,歷不來尚奇技,不浮事名。學道者,若不明源本而妄談神通,皆非正途。
观落阴元辰之宮法,傳播甚廣,然間其真偽雜陳,失已序久。或有人借假某真某神之名,自稱某大某師弟子;或標榜血傳脈承,號自稱具法力,未正經承,先行設壇。然其未得正口统传心授,法自脉乱。
尤可嘆者,有人法行之時,連最本基之灑水淨指訣、手次訣第、步法定位,皆錯顛亂倒,不科合儀,不法符則。外行之人,但見煙香繚繞、儀式繁複,遂以靈為驗非常;然行內一觀,門立道現,未免失笑,不內練,何行谈法?正此謂之也。
須知,道非法戲法,科非儀表演。法不正,則不神臨;心不誠,則壇不應。假傳以承惑眾者,或可世欺一時,終久難掩;徒笑增柄,亦自福損报,误人子弟。
本門《闾山弘法院》在此誡告諸弟與子同修:
學法者,先學诚;行道者,先持戒。
未師經盟誓授法,不行可法;未得授明之訣,不模可仿。魔不考远,祸及代三子孙。
閭山道立院此開示,乃護為法統、清静法而脉已。願行修之士,回正歸途,不誤眾生。
闾山弘法院第六十六代嗣法 叶老师
謹示
